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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公告送达

时间:2013-10-16 10:19来源:未知 作者:工人日报 点击:次

刘艳飞:

 身份证号431023198103106222,因你无故旷工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公司规章制度,我公司决定2013年7月22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,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  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,并交回公司笔记本电脑,逾期后果自负。
  特此公告。
 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
  2013年8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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